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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户东莞-人才入户

发布:2019-05-06 16:57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
  (一) 人才准入条件。符合基本条件,年龄在50周岁以下

  (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,不作年龄限制),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,可提出入户申请。

  1.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; (教师.工程师.律师)

  2.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;(会计师.医生.药师.建筑师)

  3.具备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;(各类行业的证书)

  4.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;

  5.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;

  6.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,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;

  7.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;(当年度12月31日号以前入户)

  8.本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;(广东省内颁发)

  9.来莞创业、就业,且未在国(境)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;

  10.Zui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,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;(人力资源局电话查询)

  11.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、依法纳税、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;(Zui少不能低于6人参保,含法人)

  12.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。

  13.博士后研究生。(高学历人才)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东莞 虎门镇滨海大道虎门段55号701室
  • 联系电话:未提供
  • 联系人:梁小姐
  • 手机:135286652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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